Description
城隍之名,最早見於「周」易泰卦的「城復於隍」。民間信仰中城隍爺是由死去的名人或者對民眾有功勞者擔任的,多是公正無私的清官廉吏,也有任期制以及其眷屬之說。城隍在明清以後,成為一個神的官職,類似於人間的知事,而不是單一的一尊神明。明太祖就當時的行政區域冊封京都、府、州、縣四級城隍。都城隍為省級行政區所奉祀,相當於陰間的巡撫。府城隍相當於陰間的知府,縣城隍相當於陰間的縣令。各地的城隍由不同的人出任,充分顯現各級城隍廟也有不同的身份與城位。
城隍原為民間信仰中的城池的守護神,歷經時代演變,成為陰陽兩界之司法官,掌管生人亡靈的善惡記錄、生死禍福,獎善罰惡,通報死者、審判移送亡靈等職責。城隍爺「鑒察善惡而禍福之,俾幽明舉不得倖免」,因此黎民百姓遇有冤屈經常投訴城隍爺。本經由玉帝詔敕四級城隍降筆開示,內容主要勸人為善,去惡修德,廣積陰功,以消災集福。